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的要求,经学校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我院推荐的周小燕教授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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